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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一殘障賣唱老漢要求解除30年收養關係,法院不支持老漢請求,當庭對其子怠於協調家庭關係做出訓誡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鐘紫薇、曾維亮報道:因身患殘疾未婚膝下無子,羅老漢收養了別家一男孩並辛苦撫養其三十餘年,可養子結婚後,因家庭瑣事不斷,父子時常爭吵關係惡化。一怒之下,老漢將養子告上法庭,請求解除收養關係。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其家庭矛盾未達嚴重惡化,對於老漢訴請不予支持。但對養子的所作所為,法院當庭對其怠於協調家庭關係做出訓誡。
  因生活瑣事養父子關係惡化
  1979年,阿強(化名)因親生父母身患殘疾,家庭困難,便被賣唱的羅老漢收養。羅老漢辛辛苦苦將阿強撫養成人,供其上學,幫助阿強成家立業。原以為阿強成婚後,羅老漢會有一個其樂融融的家庭,卻不想父子雙方生了隔閡,關係逐漸惡化。
  羅老漢說,2004年,失明的他與另一殘疾人士結婚,並於2006年生下一個女兒。羅老漢夫妻倆行動不便,女兒年幼尚需照顧,而此時已經成家立業的養子阿強還與羅老漢居住在一起,但一直未盡贍養義務,相反矛盾還越來越多。
  鄰居與阿強的妻子時有爭吵,羅老漢居中說了幾句話,阿強的妻子便破口大罵。阿強建了新房,羅老漢建議阿強搬入新居,阿強不乾還聲稱羅老漢的房子他也有份……對此,羅老漢頗感“心寒”,便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被告席上的兒子面對養父的起訴,顯得有些意外。阿強承認因經濟困難,婚後一直未給予養父經濟幫助。養父與妻子之間矛盾較深,曾多次發生爭吵。
  雖然他曾居間調停,但效果不明顯。
  經法院釋明後,羅老漢仍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阿強表示不同意解除收養關係,並表示願意庭後主動做養父與妻子的工作以恢復和諧的家庭關係。
  法院不支持老漢解除關係
  法院認為,羅老漢訴請解除收養關係的主要事實均是與阿強或是與其妻子爭吵等家庭瑣事。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基礎,家庭內部發生矛盾,各家庭成員理應互敬互諒、積極化解。現阿強主動表示願意努力恢復和睦的家庭關係。據此,法院不予支持羅老漢訴訟請求,並責令阿強於庭後積極與養父、妻子溝通勸和,以維護融洽、友愛的家庭關係。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東莞:家庭瑣事埋怨懟 老漢怒斬父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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